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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群众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成立企业投资项目办理负面清单轨制事情计划bw

  《永州市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永州市开展部门监管职责清理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永州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市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合理划分,明确类别。正确划分企业投资的一般性领域及行业类别,将不利于企业投资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产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

  (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根据企业投资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需要,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

  (三)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坚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清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提高投资项目核准与管理效率,充分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探索企业投资准入和监管体系的途径,衔接审查机制,多元化完善企业投资监管,有效控制风险。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对与民生、企业密切相关的领域、部门,先行先试,及时出台清单,其他部门积极跟进。

  制定负面清单的范围为具有投资项目审批和执法管理职能的市直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具体名单如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中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阶段性禁止类、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等四个类别,列出所有投资受限的项目条款,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并进行分类,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制定负面清单产业目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第12号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梳理、分类、归纳列出本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研究,制定形成《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提交永州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发布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建立负面清单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将全市各部门负面清单纳入审批流程和信息化系统管理,通过互联网发布经审定的《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将禁止、限制项目和审批过程向社会公开。

  1.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督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对负面清单管理实现信息化,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全面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2. 加强效能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监督电话和窗口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地址及方式等信息。

  3. 推进项目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审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原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 建立负面清单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必要的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负面清单”管理取得实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寻租风险。

  2. 建立风险管理防御体系。将负面清单管理与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能耗限额标准、技术法规标准、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审查等政策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有效防范风险。

  3. 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文件的公布实施、修改和废止,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对负面清单目录进行调整。

  (一)安排部署启动阶段(6月25日前)。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同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对市直各部门开展培训。

  (二)制定负面清单阶段(6月26日-7月20日)。一是指导市直各部门梳理本部门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制定负面清单目录草案。二是各部门将经单位集体研究审定的负面清单目录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组织人员进行磋商、汇总,编制完成2014年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提交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综合评估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bwin必赢最新、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对各部门梳理本行业、本区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目录、制定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服务审批流程再造、窗口专项受理运行、建立服务管理运行体系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估。同时,各部门对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

  (四)公布负面清单阶段(8月11日-8月30日)。一是由市政府办牵头,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设置“负面清单”管理专项窗口,公布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流程,实行网络化运行管理。二是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完善本部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审查机制、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由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方案、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推动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抽调。各单位要把建立负面清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法规性和政策性强,各单位在制定负面清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沟通衔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相关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的和与相关政策冲突的区域发展淘汰类项目应及时予以取消,新增、调整的清单项目应及时予以更新,并报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对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心不强、清单目录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差错的部门,实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负面清单:属于投资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辖区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或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的有关活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深入清理和规范市级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梳理和厘清市级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制定和依法向社会公布部门监管清单,界定各部门之间权力运行的界限,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避免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

  (一)依法监管。在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的框架内开展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同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行“监管清单”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二)明确分工。不涉及审批或按简政放权原则已取消审批及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根据其行业归属,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需审批的事项,坚持审批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配合协作。坚持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监管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交叉的监管职责,减少监管环节,简化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加强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发挥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四)公开透明。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个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清单目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35家)。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执法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

  (二)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并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5家)。市农办、市史志办、市台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或事业单位(18家)。市体育局、市城市园林局、市移民局、市公路局、市建材办、市煤炭办、市畜牧水产局、市房产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乡镇企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供销社、市贸促会、市残联、市地震局、市农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部分中央和省驻永单位(10家)。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消防支队、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盐务局。

  1. 已取消或不涉及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日常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监管。

  2. 经营事项涉及审批的,原则上由审批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审批部门依法负责监管,商事登记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同一经营事项,其审批职责与监管职责由不同部门承担的,以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为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

  3. 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各审批部门在公示的监管目录范围内进行监管;依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该经营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承担监管职责,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4. 同一市场主体从事两个以上经营事项,涉及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按照执法资源配置的不同,由已经建立相应行业专门执法队伍的主管部门牵头承担监管职责,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5.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事项,应告知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二)制定监管清单目录。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划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部门现有市场监管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职责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部门市场监管清单。

  (三)审核确认部门监管清单。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对各部门提出的监管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 市编委办:承担监管清单的组织和具体审核工作;负责监管责任确认工作;负责市级监管清单项目库的更新和维护。

  3. 市监察局:参与市级部门监管职责具体审核工作;负责监管职责清理和推行监管清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监管清单电子监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4.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职责清理和推行监管清单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涉及财政资金监管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5.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市级部门监管职责具体审核工作;负责监管职责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7. 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市级部门监管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和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技术处理工作。

  (四)及时公布和适时更新部门监管清单。对市委、市政府审定的监管清单,按照公开透明、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务网络逐项向社会公布,让承担每项监管职责的责任单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适时完善并审核公布,确保监管清单及时、准确、有效。

  (一)部署清理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相关培训。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开展本部门监管职责清理,分类填写监管清单明细表,于7月20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监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监管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监管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监管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阶段(7月20日至9月30日)。市编委办对监管事项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监管职责依据是否合法、运行机制是否合理,部门之间是否存在监管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不同层级之间监管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同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下级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建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同时公示本部门监管目录。

  (三)公布运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级监管清单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分期分批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公布的监管清单,履行监管职责。

  (四)综合评估和规范化阶段(12月1日-2015年3月31日)。对市级监管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通过重新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等方式,对监管清单所涉及的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清理和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组成部门监管职责清理和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工作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大监管职责清理力度。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认真做好监管职责的清理工作,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确保监管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涉密监管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依法依规审核把关。机构编制、监察、财政、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依法依规,从严审核,提高审核质量。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和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和监管清单全面彻底、合法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监管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把监管清单的实施和管理情况纳入到市直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现就市级深入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遵循“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工作思路,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部门职责清理和履职分析,编制部门权力清单,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一)职权法定。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不是设立行政权力的依据。科学确定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bwin必赢平台,让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用职权法定和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加大向基层和下级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特别是与公民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做到全部下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开透明。坚持用制度管权,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权责和履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未经审核公布的权力,不得行使。

  (二)主要内容。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任务重,涉及职权繁多,需要分批次进行。本批次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年检项目、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现有职责和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年检项目、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取消、下放、合并、保留等调整意见,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建专家组,开展培训。

  (二)清理上报阶段(6月2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开展本部门权力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附后),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总和合法性审查,已有清理结果的可以直接报送。

  (三)审核论证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对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市政府办、市审改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中心等部门进行统一会审,并组织专家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批准公布阶段(8月20至8月31日)。本次权力清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清理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正式对外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推进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大放权力度。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市直各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积极有序推进。职权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抓紧做好清权、确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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