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第1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税法(一)》、《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与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三)《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选择题、综合非定向选择题;
(四)《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详见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涉税服务实务》笔答方式选择的规定
(一)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笔答考试;
(二)笔答考点设在北京、南京、广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时报考多科的,应固定于同一考点考完所报科目。
(四)已在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可以通过邮件申请更改考点城市。邮件信息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科目、原所选城市,笔答选择城市。
(五)笔答应考人员应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笔答。邮件地址:bd@cctaa.cn;
三、关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的审核
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继续报考税务师,中税协考试办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其报名资格审核;无合格科目的考生均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3号
一、为规范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考生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四、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五、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生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七、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八、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时,考生应当给予配合。
九、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十、考生入座后,应当输入本人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机并确认考生信息。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考生信息的,视为缺考。
十一、考生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分发错误或者答题纸有污皱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十三、考试如有计算题,可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十四、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十五、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演算草稿纸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八、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的,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十九、考试过程中发生故障的,考生应遵守《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十、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5〕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
为了保障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45分钟内解决,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45分钟内无法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二、广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广域网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生答题结果的保存。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三、局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登录考试页面。考试开始后局域网出现故障,对考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主动提交答题结果。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考生可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考试数据将被自动保存,不会影响考试结果。
四、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管理机是每个考场用于接收、上传考试数据以及管理考试过程的计算机。如果个别考场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和登录考试页面。考试管理机故障只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产生影响,考试开始后将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生答题结果的保存。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场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五、考试机出现死机情况的处理
考试机是每位考生用于接收考试数据、进行答题和保存答题结果的计算机。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出现死机,可能导致该考生无法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出现死机情况,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包括重新启动考试机、更换考试机等。如果重新启动考试机,考试结果将自动保存,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如果更换考试机,考试结果也将自动保存。重新启动或更换考试机后,如果影响到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相应延长。
六、考试机出现配件或软件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机配件主要是指键盘、鼠标等计算机配件。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配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更换键盘、鼠标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考试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考生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考试机软件主要是指每位考生登录的答题页面、文字输入等使用的应用系统。如果个别考生考试机软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将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调试系统、调出输入法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考试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考生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七、故障发生时的处理程序
故障发生时,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耐心等待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
在发生上述断电、断网、考试管理机故障情况时,各地税协巡考人员以及机考公司应当及时上报考试办,并随时通报故障处理进展情况,同时将最终处理结果做出记录。如果考试开始前发生的故障在考试开始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者考试开始后发生的故障在故障发生后45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考试办将决定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安抚考生,尽快疏导考生离开考场。
如果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决定不参加考试办另行组织的考试,考试办将安排退还相关考生受影响科目的考试报名费。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可在考试办做出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决定之后,在考场现场登记个人信息和所选择的方案。
考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考试办决定处理办法。
八、为受到故障影响考生另行安排考试
考试办将计划于2016年3月5日为受到故障影响的考生在所在考区另行组织一次考试。相关考生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